为进一步完善儿童临床用药管理,提高儿科医疗质量,保障儿童用药安全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提出,加强儿童药品的遴选和设备管理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儿童用药选择制度,做好儿童用药管理工作。在为儿童选择药物时,可以不受“一品两规”和药物总量的限制,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。
加强儿童临床合理用药。医疗机构应当贯彻安全、有效、经济的用药原则,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、诊疗方案和药品说明书,加强对医生处方、药师处方和护士发药的管理。要准确掌握用药指征,以及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药物选择、给药方法、剂量计算、药物不良反应,合理处方,经审核合格后调配。
加强药师配置,提供儿科药学服务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师配置,围绕儿童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业化药学服务。其中,鼓励综合医院、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的小儿呼吸、小儿消化、新生儿、小儿重症等科室安排一名经过培训的药师或临床药师进驻科室,与科室医疗团队共同提供药物治疗服务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,做好处方调整和儿童用药特别点评工作。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剂量准确调配儿童用药,特别是幼儿用药,鼓励开发可灵活调整剂量的新技术、新方法,加强个性化给药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,减少“猜剂量断药”带来的不准、不安全等问题。
开展儿童用药临床监测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儿童用药采购、储存、配送、调配、使用全过程的监控体系,加强用药动态监测和分析,分析结果将作为儿童用药目录选择和临床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。
此外,医疗机构应围绕用药期间和用药后的常见问题,加强对患儿家长的指导和教育。建立健全药物随访制度,特别是对慢性病出院儿童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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